上海近日首次制定并公布了《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工计价指南》。农民工可采用日工资单价、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、建筑面积人工单价等多种方式计算劳务报酬,用工合同签订前,可任选一种。其中日工资按月平均日历天数(扣除法定节假日)以8小时计算,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。最低的普工日工资为38元,最高的装饰木工为58元。如用工方违反规定,农民工可到当地的建筑安装管理部门投诉。笔者认为,只有当“农民工工资指导价”成为可诉性权利,“指导价”才具有了刚性价值。(2007年7月29日《东方早报》)
农民工工资偏低,一直是我们整个经济社会的隐痛。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4月发布的《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》(4月16日新华网),农民工的月工资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。其中,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.58%,300至500元的占29.26%,500至800元的占39.26%,800元以上的占27.90%。这是对京、沪、广等11个省(区、市)进行调研的结果。与长期低工资相反的是,全国物价一直不停地上涨,甚至是疯涨。一位农民工说:“十年前进厂是拿这个工资,十年后孩子都读中学了还是这个工资。”
可悲的是,如此偏低的工薪却是以劳动时间长,劳动强度大,危险性高为代价的。调查显示,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.70%,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.30%,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.48%和22.50%。即使如此,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仅占47.78%,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比例达到35.68%和15.68%。
工资偏低甚至畸低,使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成了社会上利益受损的最大群体。最大的劳动付出得到的却是最低的报酬,使他们失去了最起码的人格尊严。而为了养家糊口,为保住并非易得的饭碗,不得不忍气吞声,忍受着无良业主的盘剥。在失去了最基本的诉求权利,最基本的话语权的同时,仍然不免严酷的生存危机。不少农民工说:“到医院看个感冒要50元,吊个针要70元,千万保佑自己没病。”感冒一次所用的费用占他们一个月工资的八分之一左右。以至于医疗费用高成了农民工最大的心病,他们普遍对“得大病没有钱医治”非常担心,对“工伤后老板不管”十分害怕。这且不算,微薄的工资收入养活自己尚且困难,更无力担当瞻养老人下育子女的责任,从而使他们不敢面对“江东父老”。一旦遭遇老板欠薪,更无异于将他们逼向了死路。
在全国1.2亿农民工中,40岁以下的青年人超过85%。也就是说,超过一亿人是青年,而其中多数又可视为第二代农民工。他们除了年轻、文化程度较高,思想活跃,同样也受到尊重人权、尊重民主权利等观念的影响。这就决定了他们在基本价值观上与第一代农民工有很大不同。由于自我保护、自我价值承认意识不断加强,对一些企业的侵权行为,他们不再像第一代农民工那样忍气吞声、逆来顺受。面对社会分配严重不公,他们会表现出最大的义愤。如果其工资待遇不能得到有益的改善,不能分享社会的改革发展的成果,他们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逆反和反叛,乃至于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隐痛和隐患。
但是,长期以来,许多地方的政府对此却麻木不仁,漠然置之。以市场经济用工双方自由博弈,政府不能管得太宽为借口,放任无良用工方肆意侵害农民工的权益,甚至默许和纵容对弱势群体的无耻掠夺。不仅与执政为民的行政目标相去甚远,而且与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宗旨背道而驰。其结果在损害农民工利益的同时,也损害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被逼无奈的农民工最终只能以脚投票,一走了之,弄得一些地方“民工荒”,一些厂家开不了工。
早在2006年,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》就明确提出,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,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、同工不同酬状况。可见,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,不仅是政府的份内职责,而且大有可为。因为,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,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,更是一个社会问题,政治课题。与其责备缺乏社会责任、缺乏道德良知的“黑心”企业家,各级地方政府不如扪心自问,转向政府职能的转变,发挥“看得见的手”的作用,采取切实措施,保障农民工的合理待遇和合法权利。
作者: 刘效仁 | 来源: 红网